兼并协议公证
发布时间:2017-09-12 17:17:07
分享到:

1)协议双方的法人资格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材料、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理的,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被兼并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

3)财政、税务、工商、审计、劳动和银行等部门对兼并方案的书面审定意见;

4)双方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兼并或被兼并的决议;

5)集体所有制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的授权委托书;

6)双方企业各自主管部门书面审查意见和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兼并方或被兼并方是全民所有制企业,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局的批准文件及被兼并企业的产权转让底价和产权转让成交价的确认文件;

8)企业兼并协议文本及附件;

9)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合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智慧公证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