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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发起人的法人资格证明,筹委会成员身份证明及名单;
(2)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筹建登记的批准文件;
(3)国家或地方经济体制改革委会员批准实行股份制的文件;
(4)金融管理机关同意发行股票的批准文件;
(5)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及资产评估报告书;
(6)审计、验资报告书;
(7)招股说明书和股票发行办法;
(8)股东名册;
(9)公司创立大会(首届股东大会)的议程;
(10)出席首届大会的股东代表产生办法;
(11)设立公司的报告;
(12)公司章程(草案);
(13)首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14)通过股东代表产生办法、设立公司报告、公司章程、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表决办法;
(1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