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在本市有户籍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的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有关个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若干份;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材料;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