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证公证
发布时间:2017-09-12 17:1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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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在本市有户籍的,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已出境的,应提交护照或有效的旅行证件、通行证的复印件;已注销户口的,应提交原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证明;

2)有关个人资格证书及其复印件若干份;

3)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和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材料;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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