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经营合同公证
发布时间:2017-09-12 17:17:07
分享到:

1)法人资格证明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理的,应提交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主管部门批准企业实行租赁经营文件;

3)企业租赁前的资产审计、评估报告;

4)经过招标投标确定承租方的,须提交中标证明材料;

5)集体企业全员承租的,需提交企业职工代表大会的决定;合伙承租的,提交合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个人承租的,提交本人身份证件及其所在单位同意的证明材料或停薪留职的证明材料;

6)租赁经营者符合规定的厂长(经理)条件的证明材料;

7)担保书及抵押物的所有权凭证。抵押物系共有的,提交共有人同意的声明;

8)租赁同合文本;

9)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合肥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 智慧公证 版权所有